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학술논문가족법연구2008.03 발행

超國界家庭法律社會學之硏究與敎學―台灣在21世紀的新興家庭法學思維―

시혜령(대만 중정대학 교수)

22권 1호, 123~166쪽

초록

隨著國際化、全球化與資訊網路社會的開展,人的移動空間變大了、速度加快了,知識的取得與散佈更是即時而無遠弗屆的。現代核心家庭的婚姻與親子事件也因此產生跨國界化趨勢,諸如國際間的結婚、離婚、家庭暴力、子女監護、收養等事件。二十世紀中葉以來,家庭法之法理、原則、內涵與執行機制廣受國際人權法的影響, 各國也廣泛應用科際整合(inter disciplinary)的調解制度(reconciliation &conciliation, mediation, negotiation)去處理涉外婚姻與親子事件。「文化多元主義(cultural pluralism)」 更促使國際裁判管轄法院嚴肅考量當事人種族、宗教、習慣乃至法律傳統的差異性。台灣長年繼受先進國家立法,在 「法律移植」 的過程與效果上,此等 「超國界」 經驗的借鏡都是必要而且不可避免的! 牽涉外國因素(foreign elements)或大陸地區人、地、事、物的婚姻與親子法律事件,應該是最典型且最明顯的超國界家庭法例證。在臺海關係 「剪不斷、理還亂」 之際,兩岸人民的婚姻與家庭關係也在理性與感性、法律與政治之間拉扯、掙扎,在此主權之爭平息之前,該等身分紛爭應屬於 「準超國界」 事件。隨著海峽兩岸交流通婚日趨頻繁,法律人不僅要注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學習,認知大陸地區之婚姻(家庭)法律規範也成為必要課題。除兩岸婚姻之外,「外籍新娘」 在婚姻移民與第二代保護教養所引發的法律問題,也因為跨國地域由南亞各國拓展至烏克蘭及其他文化、信仰、法律制度與台灣迥異的地區或國家,而將使案件性質日趨複雜。近幾年發生的 「巴西吳童監護權案」、 「武官在美離婚棄妻案」,乃至 「台美跨海爭女事件」,不論在學說理論的檢討或是實務裁判與執行的爭議上,對於傳統涉外家事事件處理上關於國際裁判管轄、準據法選擇或外國裁判之承認與執行等議題,都提供諸多超國界法上的省思空間。 由上得知,所謂 「超國界法律(transnational law)」 乃指: 「包括了規範超越國境的活動行為的所有法律,即不僅包括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還包括不屬於上述兩法的其他法律在內」。詳言之,「超國界法律是指單純內國案件以外的法律,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比較法、憲法、經濟法規、政治理論與法理學等。在全球化趨勢下,由於區別內外國法的連結因素漸趨模糊,純粹內國法的案件與日俱減,因此,超國界的法律益顯重要,這也是全球化的環境中,法律人面對來自世界各地不同的法律體系、法律規範及法律文化所不可不知者」。筆者所引薦的 「家庭法律社會學(sociology of family law)」,則是以法律社會學之方法,研究家庭身分關係法制之演進、現況與未來應有之發展方向的應用之學。質言之,「法律社會學應用社會學之理論或其質性及量化研究(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的實證資料與成果,觀察分析家庭法在制定、修正、解釋與適用上與家庭制度或現象間之互動關係,藉此探究法律在規範或建構夫妻親子身分關係上之價值、功能與極限」。「家庭法律社會學」 所涉及之法制內涵,除規範家庭身分關係之本國法外,在法律社會學的研究上也涵蓋上述 「超國界法律」 的範疇。 以上兩門學科在整合後即成為 「超國界家庭法律社會學」,其實質內涵與目的可簡要化約為: 「應用法律社會學之理論或實證方法,針對存在 「涉外因素(foreign element)」 之具體家庭事件,藉由超國界法律思維,論證或解析個案所適用之法律規範及效果,並進一步觀察與評價法律及家庭間之互動關係」。從當代我國身分法與相關特別立法的方向與內涵看來,「男女平等」 與 「子女最佳利益」已然成為規範家庭中夫妻及親子關係的首要立法原則。依筆者之見,該二原則不論在概念詮釋或個案適用上,都必須憑藉超國界法律思維與法律社會學方法,去開拓法律人的專業視野。本文擬分別以 「外籍新娘問題」 以及 「跨國親子事件」 為例,來解釋 「超國界家庭法律社會學」 的應用方法,並藉以闡明其與傳統身分法學之差異及引人入勝之處。 家庭法(親屬法)教學者所受的專業訓練與學科專長也在明顯改變之中。本世紀以來,由英美留學歸國投身教育的人數比例持續提高,而各校負責教授身分法的學者,在親屬與繼承法之外,多有兼具憲法、法制史、社會法、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財產法等等學科專長者,此外在法學方法上,少壯派學者亦多注重法理學、女性主義法學、法律社會學、法律心理學與傳統註釋、比較研究之綜合應用。面臨同志人權、生物科技、家庭暴力防治等新興議題對於傳統人倫秩序造成的衝擊與挑戰,親屬法教學不僅必須與其他法律學科互相為用,法律也必須與其他社會或自然科學整合應用。 在本文介紹的超國界的視野中,家庭人權已經跨越規訓的疆界與藩籬,這使得 「生命個體」 成為法律的對焦點。在處理每一個牽涉跨國因素的家庭法議題或個案時,我們必須引用國際人權法的原理原則與實質內容,其所保障的權利主體便是 「個人」。而每個 「個人」 也都分別歸屬於一個地域與族群、具有特別的文化本質及宗教信仰,並且與其家人、親族、朋友、鄰居共同生活在特定的政治體制、經濟條件與社會實狀中。個人在地域裡定位歸屬、在族群間獲得支持、在體制下受到保護、在文化與宗教中獲得認同,卻也在地球村裡自由行動、自由思想並且自由生活。 法律是反映或引導人類文明進步的一種非常重要的文學與藝術作品,法律人亦當藉由 「我」 的表現,讓法律能成為活的,有生命的和發展的時代作品!

발행기관:
한국가족법학회
분류:
법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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