학술논문노동법논총2008.12 발행KCI 피인용 4
关于老人社会福祉制度现行法 体系的再订立
Establishment of New Legal System for Elderly People
이상윤(연세대학교)
14권, 262~308쪽
초록
老化是人类生前毕经的生理自然现象,对社会上失去生活能力的老人进行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再者,现在大韩民国社会是所谓的"低出生、高龄化"社会,没有职业的高龄者激增,高龄化加速,而要求急需制订相关政策。 与之相关的"宪法"第34条第4项规定了"国家有为了老人和青少年获得更好的福祉而实施相关政策的义务"并加紧老年福祉明文化建设。宪法第34条规定的老人福祉制度的法的体系虽然多种多样, 按照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下分类体系大体可分为:社会保险,公的扶助, 社会福祉相关公共设施及关联福祉制度, 其中老人福祉分属各级相关个别法律之中。 这种法体系存在于现存的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分类体系按原样保存了社会保险,公的扶助及社会福祉设施制度的特性的特性,维持了法的安定性,但老人福祉制度分类的多样性及复杂化使之有不符合现存的统一的法的分类体系的一面;老人福祉分类存在生活无能力、职业周旋、余暇活用、社会参与、家庭的保护、便利设施的提供、医疗优惠的实施、高龄社会对策的树立、长期疗养及高龄亲和事业等复杂多样的福祉需要。因此,着眼于老人福祉的必要性,需要作出即有体系又能标出未来指向的分析,并以老人福祉需要为中心研讨设立出新的立法体系。
- 발행기관:
- 한국비교노동법학회
- 분류:
- 노동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