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학술논문Journal of Confucian Philosophy and Culture2013.08 발행

The Concept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s It Appears in Vietnamese Confucianism

The Concept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s It Appears in Vietnamese Confucianism

응우엔 따이 동(베트남사회과학원)

20호, 137~152쪽

초록

傳統儒教是如何理解社會義務的?首先,社會義務既是規範,又是倫理德目。從倫理的觀點上看,儒教思想的核心包含五德(仁義禮智信)和五倫(父子、君臣、夫婦、兄弟、朋友)。第二,社會義務被理解爲指向國家的責任意識。儒教修養的最終目的是社會生活的實踐。透過孟子的生涯我們所看到的人生態度,一方面是內面的修養和自我的完成以及內面德性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外面的領域,即幫助他人,安定國家的行爲。“內勝外王”之道正是傳統儒教中履行社會義務的模型。第三,還可以從自然法的層面觀察社會義務。爲了尋找合理解決社會變化的方法,儒學家認爲社會義務是賦予給人的天命。(見於《易經》) 因此,對於天命的儒教概念就是認識到“替天行道”的社會義務。越南的儒學家們也對儒教的社會義務表現出特殊的關心。在阮廌(Nguyen Trai)的思想中,社會義務首先表現爲愛國心。守護國家的精神,熱愛國家和人民之心,與世界的連續性是越南儒學的理想,“先人之憂,後人之樂”的精神可以說是越南曆代儒學家們所體現的特性和靈感。這種理想在曆史上,以至於今天,都是構成和發展越南人的一個典型。“國家的興亡取決於大家”(所有人對社會的繁榮負責)一句正是體現越南儒學的人類愛的精神和態度的原則中之一。“立天地之心,爲今天的人類開拓道路,尋求萬世之‘大和平’”的理想是,爲鼓舞社會責任而子子孫孫相傳下來的儒學精神。

발행기관:
유교문화연구소
DOI:
http://dx.doi.org/10.22916/jcpc.2013..20.137
분류:
유교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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