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新近修改与实施
Latest Revis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崔吉子(中国华东政法大学)
34권 2호, 99~113쪽
초록
2013年1月1日开始, 中国大陆实施新《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既设置了诸多新的原则、诉讼和非讼制度, 如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制度框架、小额诉讼制度、第三人撤诉之诉、执行监督等, 也对原有一些制度如对管辖、证据、诉讼代理人、保全、送达、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检查监督等方面进行修正和调整。本文在新设诉讼制度中, 限于对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等, 就其立法背景及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并结合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多来的执行情况, 刍议该等新制度相关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关于诚实信用原则, 新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13条第1款)。新法实施后, 法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诉讼中, 有效打击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领域的不诚信诉讼行为, 维护了民事诉讼秩序。关于公益诉讼方面, 新诉讼法第55条规定,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 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必须具有法定性, 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具有限定性, 只有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时, 才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和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 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如国有资产被侵害、不正当竞争的侵害亦可根据该条规定予以救济。关于小额诉讼, 新法第162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实行一审终审。根据该规定,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案件类型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被告下落不明而公告的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关于特别程序完善化方面, 新诉讼法增加了司法确认程序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以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 발행기관:
- 법학연구소
- 분류:
- 법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