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法律簡牘의 內容과 그 성격 - 『嶽麓書院藏秦簡』(參)ㆍ(肆)의 내용 분석을 겸하여 -
The Contents and Nature of the Bamboo and Wooden Slips of Qin-Han’s Law: Focus on Analysis of Qin Slips Collected by Yuelu Academy(Ⅲ)ㆍ(Ⅳ)
김경호(성균관대학교)
42호, 189~238쪽
초록
正如沈家本所言,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后,《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墓竹简ㆍ二年律令》,以及《奏谳书》等释文的发表与《里耶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等一系列秦汉法律出土资料的发掘与公开,不仅使学者们摆脱资料上的限制,还使得以出土法律资料为中心的秦汉法律研究迎来新的时代。以出土资料为基础的秦汉法律性质研究,在2000年以前《睡虎地秦简》是主要资料;2000年以后,《张家山汉简ㆍ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在究明秦汉法律体系与性质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备受关注。通过这些出土文献资料,各个研究主题硕果累累。因此,以往只能根据《睡虎地秦简》的内容为依据研究秦汉时期法律性质的情况也大有改善,可以进一步了解秦汉法律的继承关系。综合整理近年发掘出土的文献资料可知,汉初大体上是根据当时的时代情况对秦律内容进行取舍后,继承适用于汉初的秦律。 因此,在考虑秦汉初政治交替期这一时代背景时,汉朝应继承秦律的基本性质。根据出土法律资料可知“汉承秦律”的具体内容:其一,法律用语的变更与统合。部分用语在法律条文中不仅指同一对象和内容,也有使用其他用语的现象;其二,刑罚的废止与变革。有关秦汉法律体制的变化,除上述两个方面以外,通过有关犯罪处罚的轻重变化,逮捕犯人的奖赏变化,针对低年龄层的刑罚减免与徭役标准变化,不老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能详细地反映出法律内容的变化经纬。此种法律变化并不只是单纯意义上的更改法律条文,这是制定能反映当时时代状况的法律。1975年《睡虎地秦简》的发掘与整理使得准确理解秦代社会性质变为可能。针对以“汉承秦制”这一概念模糊的表述来理解古代中国社会的情况,最近公开的《岳麓秦简(肆》与《二年律令》的编缀、比较、分析工作成为新的理解尺度。因此,将《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等秦简与汉律《二年律令》进行比较可知,汉朝虽然基本继承秦的法令体制,但会根据“现实情况”取舍删改律文、字句。另外,如果说制定秦律的目的在于确立中央集权化君主权力与稳定社会秩序体制的话,那么,在很有可能继承秦律的汉初时期,制定汉律时基本上会受用秦律的全部内容。
- 발행기관:
- 중국고중세사학회
- 분류:
- 역사학